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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麟解

[唐代]:韩愈

麟之为灵,昭昭也。咏于《诗》,书于《春秋》,杂出于传记百家之书,虽妇人小子皆知其为祥也。

然麟之为物,不畜于家,不恒有于天下。其为形也不类,非若马牛犬豕豺狼麋鹿然。然则虽有麟,不可知其为麟也。

角者吾知其为牛,鬣者吾知其为马,犬豕豺狼麋鹿,吾知其为犬豕豺狼麋鹿。惟麟也,不可知。不可知,则其谓之不祥也亦宜。虽然,麟之出,必有圣人在乎位。麟为圣人出也。圣人者,必知麟,麟之果不为不祥也。

又曰:“麟之所以为麟者,以德不以形。”若麟之出不待圣人,则谓之不祥也亦宜。


“获麟解”译文及注释

译文

麟是象征灵异、祥瑞的动物,是显而易见的。在《诗经》中被歌颂过,在《春秋》中也有记载,传记百家之书也夹杂着记述。即使妇女儿童也知道它是吉祥之物。

但是麟是野生动物,不被家庭所豢养,自然界也不常有。它的外形什么也不像,不像马、牛、犬、猪、豺狼、麋鹿那样。既然这样,即使有麟,人们也不认识它是麟啊。

有角的我知道它是牛,有鬃毛的我知道它是马,犬猪豺狼麋鹿,我知道它们是犬猪豺狼麋鹿,只有麟没法认得。不认得,那么人们说它不祥也就很自然了。虽然这样,有麟出现,就必然有圣人在世谋政,麟是因为圣人才现形于世。圣人一定能认识麟。麟终究并非不祥之物啊。

又听说:麟之所以被称作麟,是按照德而不是按照外形。假若麟自行出现,而没有圣人在世能够认得,那么说它不吉祥也是合适的。

注释

麟:麒麟(qí lín),古代传说中的一种动物,状如鹿,牛尾,狼额,马蹄,五彩腹。其性柔和,古人把它当作仁兽,作为吉祥的象征。

灵:灵异,神奇之物。《礼记》曰:“麟、凤、龟、龙,谓之四灵。”

昭昭:明白。

《诗》:即《诗经》,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其中就有《周南·麟之趾》篇。

《春秋》:本为周代史书的通称,到孔子根据鲁史材料修成一部《春秋》时,这才变为专名,就是六经之一的《春秋经》,为我国最早的一部编年体断代史。《史记》所谓《春秋》,实指《左传》。《春秋》上有关于获麟的记载。其实在《荀子》、《大戴礼记》、《史记》、《汉书》等古籍中,都提及麟。

祥:祥瑞。

畜(xù):饲养。

恒有:常出现。

类:相似。

麋(mí):也叫“驼鹿”或“犴(hān)”。

然则:既然如此。

鬣(liè):马颈上的长毛。

果:确实,果然。

“获麟解”鉴赏

赏析

《获麟解》中作者以麟设喻,说明了自己的为人及出仕的时机和意图,感慨卓有才识之士不为封建统治者所用,寄托了怀才不遇的一腔怨愤。

据《春秋》和《左传》所写:鲁哀公“十四年春,西狩于大野,叔孙氏之车子钮商获麟,以为不祥,以赐虞人。仲尼观之,曰:‘麟也。’然后取之”。麟。即麒麟,古人以之作为象征仁人和吉祥的动物。麒麟历来被人们视作祥兽,而作者却另辟蹊径,认为其长相奇特,也可“谓之不详”。他认为麒麟之所以被视作吉祥的象征,是因为出现在圣人在位的时候;如果它出现时没有圣人在位,那么就可以说它是不祥之物。

韩愈抓住“祥”与“不祥”、“知”与“不知”这两对对立的字眼作眼目,在行文过程中通过这两对词语的转换,抒发了自己的不平之鸣,表现了自我的自怜自重而又自怨自艾的意绪。细咀此文,方能在含蓄与委婉的笔调中看到悲愤。作者意在说明如果没有圣人当道,即便出现了像麒麟一般罕见的杰出人才,恐怕也只能孤愤一世,自怨自艾。作者以麒麟自喻,说明了自己的品行和出仕的意图,感慨卓有才学之士不为封建的统治者所重用。寄托了怀才不遇的怨愤。

作者由“祥”说入“不祥”,并以“不祥”立论,强调麒麟作为灵兽具有的象征意义远大于本身,做足文章,反复辩论,乃有其寄托。作者抒发怀才不遇。不为圣主所知,才是文章的真意。文章短小,不满二百字,而抑扬开合,变化转折,似有长篇之势。

文章虽短,曲折甚多.层层转折,表意颇为含蓄委婉。几反几复之中。使论述的观点更为明确、深入。文章越短越曲折变化。

创作背景

公元前481年,鲁人猎获一麒麟而不识之,孔子为此反袂试面,同年,辍笔停修《春秋》。唐元和七年(812年),麟复现东川。韩愈著文阐发己见。  

韩愈简介

唐代·韩愈的简介

韩愈

韩愈(768~824)字退之,唐代文学家、哲学家、思想家,河阳(今河南省焦作孟州市)人,汉族。祖籍河北昌黎,世称韩昌黎。晚年任吏部侍郎,又称韩吏部。谥号“文”,又称韩文公。他与柳宗元同为唐代古文运动的倡导者,主张学习先秦两汉的散文语言,破骈为散,扩大文言文的表达功能。宋代苏轼称他“文起八代之衰”,明人推他为唐宋八大家之首,与柳宗元并称“韩柳”,有“文章巨公”和“百代文宗”之名,作品都收在《昌黎先生集》里。韩愈在思想上是中国“道统”观念的确立者,是尊儒反佛的里程碑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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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问谏议大夫阳城于愈,可以为有道之士乎哉?学广而闻多,不求闻于人也。行古人之道,居于晋之鄙。晋之鄙人,熏其德而善良者几千人。大臣闻而荐之,天子以为谏议大夫。人皆以为华,阳子不色喜。居于位五年矣,视其德,如在野,彼岂以富贵移易其心哉?

愈应之曰:是《易》所谓恒其德贞,而夫子凶者也。恶得为有道之士乎哉?在《易·蛊》之“上九”云:“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蹇》之“六二”则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夫亦以所居之时不一,而所蹈之德不同也。若《蛊》之“上九”,居无用之地,而致匪躬之节;以《蹇》之“六二”,在王臣之位,而高不事之心,则冒进之患生,旷官之刺兴。志不可则,而尤不终无也。今阳子在位,不为不久矣;闻天下之得失,不为不熟矣;天子待之,不为不加矣。而未尝一言及于政。视政之得失,若越人视秦人之肥瘠,忽焉不加喜戚于其心。问其官,则曰谏议也;问其禄,则曰下大夫之秩秩也;问其政,则曰我不知也。有道之士,固如是乎哉?且吾闻之: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今阳子以为得其言乎哉?得其言而不言,与不得其言而不去,无一可者也。阳子将为禄仕乎?古之人有云:“仕不为贫,而有时乎为贫。”谓禄仕者也。宜乎辞尊而居卑,辞富而居贫,若抱关击柝者可也。盖孔子尝为委吏矣,尝为乘田矣,亦不敢旷其职,必曰“会计当而已矣”,必曰“牛羊遂而已矣”。若阳子之秩禄,不为卑且贫,章章明矣,而如此,其可乎哉?

或曰:否,非若此也。夫阳子恶讪上者,恶为人臣招其君之过而以为名者。故虽谏且议,使人不得而知焉。《书》曰:“尔有嘉谟嘉猷,则人告尔后于内,尔乃顺之于外,曰:斯谟斯猷,惟我后之德”若阳子之用心,亦若此者。愈应之曰:若阳子之用心如此,滋所谓惑者矣。入则谏其君,出不使人知者,大臣宰相者之事,非阳子之所宜行也。夫阳子,本以布衣隐于蓬蒿之下,主上嘉其行谊,擢在此位,官以谏为名,诚宜有以奉其职,使四方后代,知朝廷有直言骨鲠之臣,天子有不僭赏、从谏如流之美。庶岩穴之士,闻而慕之,束带结发,愿进于阙下,而伸其辞说,致吾君于尧舜,熙鸿号于无穷也。若《书》所谓,则大臣宰相之事,非阳子之所宜行也。且阳子之心,将使君人者恶闻其过乎?是启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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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史公曰:“先人有言:‘自周公卒五百岁而有孔子。孔子卒后至于今五百岁,有能绍明世、正《易传》,继《春秋》、本《诗》、《书》、《礼》、《乐》之际?’”意在斯乎!意在斯乎!小子何敢让焉!

上大夫壶遂曰:“昔孔子何为而作《春秋》哉”?太史公曰:“余闻董生曰:‘周道衰废,孔子为鲁司寇,诸侯害子,大夫雍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弊起废,王道之大者也。《易》著天地、阴阳、四时、五行,故长于变;《礼》经纪人伦,故长于行;《书》记先王之事,。故长于政;《诗》记山川、溪谷、禽兽、草木、牝牡、雌雄,故长于风;《乐》乐所以立,故长于和;《春秋》辨是非,故长于治人。是故《礼》以节人,《乐》以发和,《书》以道事,《诗》以达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义。拨乱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万物之散聚皆在《春秋》。《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易》曰‘失之毫厘,差之千里。’故曰‘臣弑君,子弑父,非一旦一夕之故也,其渐久矣’。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弗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诛,死罪之名。其实皆以为善,为之不知其义,被之空言而不敢辞。夫不通礼义之旨,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君不君则犯,臣不臣则诛,父不父则无道,子不子则不孝。此四行者,天下之大过也。以天下之大过予之,则受而弗敢辞。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夫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法之所为用者易见,而礼之所为禁者难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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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论次其文。七年而太史公遭李陵之祸,幽于缧绁。乃喟然而叹曰:“是余之罪也夫。是余之罪也夫!身毁不用矣!”退而深惟曰:“夫《诗》、《书》隐约者,欲遂其志之思也。昔西伯拘羑里,演《周易》;孔子厄陈、蔡,作《春秋》;屈原放逐,著《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而论兵法;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来者。”于是卒述陶唐以来,至于麟止,自黄帝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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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哉!其所凭依,乃其所自为也。《易》曰:“云从龙。”既曰:龙,云从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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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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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十五年,圣俞以疾卒于京师,余既哭而铭之,因索于其家,得其遗稿千余篇,并旧所藏,掇其尤者六百七十七篇,为一十五卷。呜呼!吾于圣俞诗论之详矣,故不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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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史公读秦楚之际,曰:初作难,发于陈涉;虐戾灭秦自项氏;拨乱诛暴,平定海内,卒践帝祚,成于汉家。五年之间,号令三嬗,自生民以来,未始有受命若斯之亟也!

昔虞、夏之兴,积善累功数十年,德洽百姓,摄行政事,考之于天,然后在位。汤、武之王,乃由契、后稷,修仁行义十余世,不期而会孟津八百诸侯,犹以为未可,其后乃放弑。秦起襄公,章于文、缪,献、孝之后,稍以蚕食六国,百有余载,至始皇乃能并冠带之伦。以德若彼,用力如此,盖一统若斯之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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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公将如棠观鱼者。臧僖伯谏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故讲事以度轨量,谓之‘轨’;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不轨不物,谓之乱政。乱政亟行,所以败也。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鸟兽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君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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