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诗文 > 柳宗元的诗 > 驳复仇议

驳复仇议

[唐代]:柳宗元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驳复仇议”译文及注释

译文

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注释

(1)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

(2)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下邽(guī):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

(3)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

(4)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旌(jīng):表彰。闾:里巷的大门。

(5)过:错误,失当。

(6)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

(7)黩(dú)刑:滥用刑法。黩,轻率。

(8)僭(jiàn):超出本分。

(9)制:制定,规定。

(10)刺谳(yàn):审理判罪。

(11)原:推究。端:原因。

(12)州牧:州的行政长官。

(13)蒙冒:蒙蔽,包庇。

(14)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

(15)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

(16)介然:坚定的样子。自克:自我控制。

(17)谢之:向他认错。

(18)愆(qiàn):过错。

(19)戕(qiāng):杀害。

(20)悖骜(bèiào):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

(21)邦典:国法。

(22)《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

(23)调人:周代官名。

(24)《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

(25)推刃:往来相杀。

“驳复仇议”鉴赏

思想内涵

柳宗元《驳复仇议》是一篇高扬以人为本思想的光辉篇章。它以对弱者的深切同情,批驳初唐陈子昂“既诛且旌”的论点,并且,阐述了“调”即和谐在处理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全文层次清楚、内容丰富,对今天,依然有启发。

《驳复仇议》中,柳宗元不仅破字当头,对陈子昂进行了毫不客气的否定与反对,读来“劲畅”;而且,立在其中,联想到社会矛盾与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确有“卓识”。概括一下,全文大致有四个层面:

一、“旌”与“诛”不能并用。

柳宗元先说,“礼”与“刑(法)”,尽管性质相同、目标一致,都在于“防乱”,但它们的应用,却判然分离,即,“礼”是“本情以正褒贬”,它必须调查“诚(好)”或“伪(坏)”的事实;“法”,是“穷理以定赏罚”,它注重研究“曲(错)”或“直(对)”的结论。一个是“始(本)”,一个是“端(末)”。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柳宗元继续说,徐元庆做了可“旌”的“诚(好)”事,陈子昂却硬要将他放到“曲(错)”的位置,说“彼杀之,我乃杀之”,这叫做“滥”,造成“黩刑(枉法)”;相反,如果徐元庆的确“曲(错)”了,该“执而诛之”,却偏要说他做了“诚(好)”事,那么,这是“僭”,“坏礼(礼不健全)甚矣”。基于这种分析,柳宗元认为,陈子昂所谓“既诛且旌”应该“编之于令、永为国典”的说法,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无法“趋义”、“违害”)。

二、既然徐元庆是“守礼而行义”者,那么,他就一定不会与“王法”为敌(守法人)。

《新唐书·孝友·张琇传》载:“武后时,下邽人徐元庆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元庆变姓名为驿家保。久之,师韫以御史舍亭下,元庆手杀之,自囚诣官。”从此案例,我们大致可获两点信息:(一)徐爽无罪;(二)徐元庆有冤。事实上,柳宗元就是根据这两个判断,认为,赵师韫杀害徐爽,是“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使徐元庆蒙冤;加之,“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使徐元庆无处申冤。于是,他才同赵师韫不共戴天,“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应该说,柳宗元对此行动,给予了极高评价,他说,徐元庆的“不忘仇”,是“孝”;徐元庆的“不爱(怕)死”,是“义”。这样一个“守礼而行义”的人,“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他又怎么可能做出“悖骜而凌上”,即,“仇天子之法”、“戕奉法之吏”的错误举动来?

三、在一来一往的“两下相杀”中,徐元庆是值得同情的弱者。

柳宗元说,在徐元庆与赵师韫的尖锐对立中,他是“弱”者;另外,在徐元庆与州牧、刑官的据理力争中,他又是“寡”者。就是这样一个弱者、寡者,做出了令“执事者”(指州牧、刑官等)“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要忙着认错、道歉)”的“得礼”(徐爽没有“抵罪触法,陷于大戮”)之事,本该旌表,却置死地,使柳宗元对徐元庆的悲惨遭遇,深感不平与无道;他坚定地站在弱者的立场上,大声疾呼:“而又何诛焉!”使我们仿佛听到了他那发自心灵深处的怒吼。真的,我们还非常有必要研究柳宗元满怀同情的措词:“吁号不闻”、“介然自克”、“即死无憾”、“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暴寡胁弱”、 “服孝死义”等,正所谓“深痛至愤所不能已者”。

四、解决普遍存在着的社会矛盾与冲突,最理想的境界是“调”。

陈子昂在《复仇议状》中,说了这样一段话:“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认为,作为儿子,都有亲生父亲,如果大家因为爱自己的父亲而去恨凶手、杀仇人,那么,势必带来难以掌控的混乱状况。对此论调,柳宗元驳斥道,陈子昂一方面侈谈“礼”如何如何,另一方面,却又不懂“礼”的中心内容,即,“礼”的性质与目标,在于“防乱”;而“防”的最有效办法,莫过于“调”字。于是,他引用《周礼·地官·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指出,国家的治理,需设“调人”官职,他们的责任所在,是化解怨恨;而他们的理念,则是劝阻仇杀,不管应不应当。在这里,我们分明见出柳宗元引述的用心,即,如果积极主动地去“调”了,那么,“杀人”的概率必然会大大降低,而陈子昂所说“亲亲相仇,其乱谁救”的局面,也根本不会再发生(“不除害”)。 既然如此,那么,“调”究竟包含了什么样的具体内容?

在柳宗元那里,“调”绝非随便的字眼;他以自己的体验与感受,从宏观与微观的各个层面,进行过严肃而又深入的思考,即,他把可以“防乱”的“调”字,放到整个“王法”的系统中去,认为,它是不可或缺的:

(一)官要守法。柳宗元说,官吏,在行政的过程中,要无条件地“奉法”:“凡为治者,杀(人),无赦”。而不能知法犯法,即,蓄“私怨”、鼓“吏气”、“虐于非辜”。这就不但不能被群众容纳与接受,反而,会引起仇恨。

(二)上下不可蒙冒(蒙蔽、掩盖)。柳宗元认为,当下级官吏为自己的利益而引发仇恨时,上级要“闻”、要“问”,而不是“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所谓“闻”,即,认真地倾听百姓的“冤抑沉痛”;所谓“问”,即,与百姓仔细地攀谈,不让他们“号无告”。柳宗元继续批判,除此之外,“执事者”还应对自己不但没有监督,反而蒙蔽、掩盖、纵容、包庇犯法的下级,感到羞耻与惭愧,因为,徐元庆的最终“复仇”,与他们有着间接的因果关系。

(三)要用调查研究的方法和手段。柳宗元引《周礼·地官·调人》,有这样一句话:“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所谓“令”,有“使用”意。使用什么?使用方法或手段。之前,柳宗元说:“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指,如果“王法”完备,那就必定离不开调查:这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也需研究:这究竟是对还是错。可以这样说,调查研究,就是“调”的方法和手段;也只有在这个过程中,“情(事实)”、“理(道理)”得以清楚,为化解与消除矛盾,奠定客观基础。 根据以上分析,柳宗元“以人为本”的思想自然而然地凸现出来了。

细分一下,至少有这么两点,依然有现实意义与启发作用:

(一)珍爱生命。在《驳复仇议》中,我们不仅看到了柳宗元对犯法官吏的无比憎恨,也注意到了他对百姓生命的无限爱惜。他驳陈子昂,是用谴责的笔触去写的,比如“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矛头直指陈子昂的助纣为虐,认为,他“反以为戮”,开了“滥”杀之戒,真正是“不议曲直”、“暴寡胁弱”,丧失了起码的人性与良知。柳宗元对死难者的同情,在其他作品中,也有反映,如,在《答元饶州论政理书》中,说,“敝政”使“贫者愈困饿死亡而莫之省”;在《捕蛇者说》中,控诉赋敛之毒,导致“死者相藉也”;再如《非〈国语〉·戮仆》篇,柳宗元批评晋中军司马魏绛不杀公子而斩其仆,是“害无罪”、“非能刑”、“不亦甚乎”!

(二)联系群众。在《驳复仇议》中,柳宗元说,作为一个“守礼而行义”者,徐元庆绝不会与“王法”为敌。他之杀赵师韫,直接原因是赵“虐于非辜”;间接原因,在于“执事者”的不闻不问。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柳宗元认为,人民是有反抗的力量的;另一方面,为了避免对立面的扩大,柳宗元又提出了一个非常迫切的任务,即,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他论述道,一部完备的“王法”,对执政者要提出较高的要求:见民生不能不闻不问,而应“刺谳(定案)其诚伪,考正其曲直”;甚至,还应反思,为自己没能联系好群众、使人民受惠而“有惭色”。

赏析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柳宗元简介

唐代·柳宗元的简介

柳宗元

柳宗元(773年-819年),字子厚,唐代河东(今山西运城)人,杰出诗人、哲学家、儒学家乃至成就卓著的政治家,唐宋八大家之一。著名作品有《永州八记》等六百多篇文章,经后人辑为三十卷,名为《柳河东集》。因为他是河东人,人称柳河东,又因终于柳州刺史任上,又称柳柳州。柳宗元与韩愈同为中唐古文运动的领导人物,并称“韩柳”。在中国文化史上,其诗、文成就均极为杰出,可谓一时难分轩轾。

...〔► 柳宗元的诗(55篇)

猜你喜欢

驳复仇议

唐代柳宗元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上梅直讲书

宋代苏轼

轼每读《诗》至《鸱鸮》,读《书》至《君奭》,常窃悲周公之不遇。及观《史》,见孔子厄于陈蔡之间,而弦歌之声不绝,颜渊、仲由之徒,相与问答。夫子曰: “‘匪兕匪虎,率彼旷野’,吾道非邪,吾何为于此?”颜渊曰:“夫子之道至大,故天下莫能容。虽然,不容何病?不容然后见君子。”夫子油然而笑曰:“回,使尔多财,吾为尔宰。”夫天下虽不能容,而其徒自足以相乐如此。乃今知周公之富贵,有不如夫子之贫贱。夫以召公之贤,以管蔡之亲,而不知其心,则周公谁与乐其富贵?而夫子之所与共贫贱者,皆天下之贤才,则亦足以乐乎此矣。

轼七八岁时,始知读书,闻今天下有欧阳公者,其为人如古孟轲、韩愈之徒。而又有梅公者,从之游而与之上下其议论。其后益壮,始能读其文词,想见其为人,意其飘然脱去世俗之乐,而自乐其乐也。方学为对偶声律之文,求斗升之禄,自度无以进见于诸公之间。来京师逾年,未尝窥其门。 今年春,天下之士,群至于礼部,执事与欧阳公实亲试之。轼不自意,获在第二。既而闻之,执事爱其文,以为有孟轲之风,而欧阳公亦以其能不为世俗之文也而取。是以在此,非左右为之先容,非亲旧为之请属,而向之十余年间闻其名而不得见者,一朝为知己。退而思之,人不可以苟富贵,亦不可以徒贫贱。有大贤焉而为其徒,则亦足恃矣。苟其侥一时之幸,从车骑数十人,使闾巷小民聚观而赞叹之,亦何以易此乐也。 传曰:“不怨天,不尤人。”盖“优哉游哉,可以卒岁”。执事名满天下,而位不过五品。其容色温然而不怒,其文章宽厚敦朴而无怨言,此必有所乐乎斯道也。轼愿与闻焉。


太史公自序

两汉司马迁

太史公曰:“先人有言:‘自周公卒五百岁而有孔子。孔子卒后至于今五百岁,有能绍明世、正《易传》,继《春秋》、本《诗》、《书》、《礼》、《乐》之际?’”意在斯乎!意在斯乎!小子何敢让焉!

上大夫壶遂曰:“昔孔子何为而作《春秋》哉”?太史公曰:“余闻董生曰:‘周道衰废,孔子为鲁司寇,诸侯害子,大夫雍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弊起废,王道之大者也。《易》著天地、阴阳、四时、五行,故长于变;《礼》经纪人伦,故长于行;《书》记先王之事,。故长于政;《诗》记山川、溪谷、禽兽、草木、牝牡、雌雄,故长于风;《乐》乐所以立,故长于和;《春秋》辨是非,故长于治人。是故《礼》以节人,《乐》以发和,《书》以道事,《诗》以达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义。拨乱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万物之散聚皆在《春秋》。《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易》曰‘失之毫厘,差之千里。’故曰‘臣弑君,子弑父,非一旦一夕之故也,其渐久矣’。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弗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诛,死罪之名。其实皆以为善,为之不知其义,被之空言而不敢辞。夫不通礼义之旨,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君不君则犯,臣不臣则诛,父不父则无道,子不子则不孝。此四行者,天下之大过也。以天下之大过予之,则受而弗敢辞。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夫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法之所为用者易见,而礼之所为禁者难知。”

壶遂曰:“孔子之时,上无明君,下不得任用,故作《春秋》,垂空文以断礼义,当一王之法。今夫子上遇明天子,下得守职,万事既具,咸各序其宜,夫子所论,欲以何明?”

太史公曰:“唯唯,否否,不然。余闻之先人曰:‘伏羲至纯厚,作《易》八卦。尧舜之盛,《尚书》载之,礼乐作焉。汤武之隆,诗人歌之。《春秋》采善贬恶,推三代之德,褒周室,非独刺讥而已也。’汉兴以来,至明天子,获符瑞,封禅,改正朔,易服色,受命于穆清,泽流罔极,海外殊俗,重译款塞,请来献见者不可胜道。臣下百官力诵圣德,犹不能宣尽其意。且士贤能而不用,有国者之耻;主上明圣而德不布闻,有司之过也。且余尝掌其官,废明圣盛德不载,灭功臣世家贤大夫之业不述,堕先人所言,罪莫大焉。余所谓述故事,整齐其世传,非所谓作也,而君比之于《春秋》,谬矣。”

于是论次其文。七年而太史公遭李陵之祸,幽于缧绁。乃喟然而叹曰:“是余之罪也夫。是余之罪也夫!身毁不用矣!”退而深惟曰:“夫《诗》、《书》隐约者,欲遂其志之思也。昔西伯拘羑里,演《周易》;孔子厄陈、蔡,作《春秋》;屈原放逐,著《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而论兵法;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来者。”于是卒述陶唐以来,至于麟止,自黄帝始。


北山移文

南北朝孔稚珪

钟山之英,草堂之灵,驰烟驿路,勒移山庭:

夫以耿介拔俗之标,萧洒出尘之想,度白雪以方洁,干青云而直上,吾方知之矣。

若其亭亭物表,皎皎霞外,芥千金而不眄,屣万乘其如脱,闻凤吹于洛浦,值薪歌于延濑,固亦有焉。

岂期终始参差,苍黄翻覆,泪翟子之悲,恸朱公之哭。乍回迹以心染,或先贞而后黩,何其谬哉!呜呼,尚生不存,仲氏既往,山阿寂寥,千载谁赏!

世有周子,隽俗之士,既文既博,亦玄亦史。然而学遁东鲁,习隐南郭,偶吹草堂,滥巾北岳。诱我松桂,欺我云壑。虽假容于江皋,乃缨情于好爵。

其始至也,将欲排巢父,拉许由,傲百氏,蔑王侯。风情张日,霜气横秋。或叹幽人长往,或怨王孙不游。谈空空于释部,覈玄玄于道流,务光何足比,涓子不能俦。

及其鸣驺入谷,鹤书赴陇,形驰魄散,志变神动。尔乃眉轩席次,袂耸筵上,焚芰制而裂荷衣,抗尘容而走俗状。风云凄其带愤,石泉咽而下怆,望林峦而有失,顾草木而如丧。

至其钮金章,绾墨绶,跨属城之雄,冠百里之首。张英风于海甸,驰妙誉于浙右。道帙长摈,法筵久埋。敲扑喧嚣犯其虑,牒诉倥偬装其怀。琴歌既断,酒赋无续,常绸缪于结课,每纷纶于折狱,笼张赵于往图,架卓鲁于前箓,希踪三辅豪,驰声九州牧。

使我高霞孤映,明月独举,青松落阴,白云谁侣?磵户摧绝无与归,石径荒凉徒延伫。至于还飙入幕,写雾出楹,蕙帐空兮夜鹤怨,山人去兮晓猨惊。昔闻投簪逸海岸,今见解兰缚尘缨。于是南岳献嘲,北陇腾笑,列壑争讥,攒峰竦诮。慨游子之我欺,悲无人以赴吊。

故其林惭无尽,涧愧不歇,秋桂遣风,春萝罢月。骋西山之逸议,驰东皋之素谒。

今又促装下邑,浪栧上京,虽情殷于魏阙,或假步于山扃。岂可使芳杜厚颜,薜荔蒙耻,碧岭再辱,丹崖重滓,尘游躅于蕙路,污渌池以洗耳。宜扃岫幌,掩云关,敛轻雾,藏鸣湍。截来辕于谷口,杜妄辔于郊端。于是丛条瞋胆,叠颖怒魄。或飞柯以折轮,乍低枝而扫迹。请回俗士驾,为君谢逋客。


狱中上梁王书

两汉邹阳

臣闻忠无不报,信不见疑,臣常以为然,徒虚语耳。昔荆轲慕燕丹之义,白虹贯日,太子畏之;卫先生为秦画长平之事,太白食昴,昭王疑之。夫精变天地而信不谕两主,岂不哀哉!今臣尽忠竭诚,毕议愿知,左右不明,卒从吏讯,为世所疑。是使荆轲、卫先生复起,而燕、秦不寤也。愿大王孰察之。

昔玉人献宝,楚王诛之;李斯竭忠,胡亥极刑。是以箕子阳狂,接舆避世,恐遭此患也。愿大王察玉人、李斯之意,而后楚王、胡亥之听,毋使臣为箕子、接舆所笑。臣闻比干剖心,子胥鸱夷,臣始不信,乃今知之。愿大王孰察,少加怜焉。

语曰:“有白头如新,倾盖如故。”何则?知与不知也。故樊於期逃秦之燕,借荆轲首以奉丹事;王奢去齐之魏,临城自刭以却齐而存魏。夫王奢、樊於期非新于齐、秦而故于燕、魏也,所以去二国、死两君者,行合于志,慕义无穷也。是以苏秦不信于天下,为燕尾生;白圭战亡六城,为魏取中山。何则?诚有以相知也。苏秦相燕,人恶之燕王,燕王按剑而怒,食以駃騠;白圭显于中山,人恶之于魏文侯,文侯赐以夜光之璧。何则?两主二臣,剖心析肝相信,岂移于浮辞哉!

故女无美恶,入宫见妒;士无贤不肖,入朝见嫉。昔司马喜膑脚于宋,卒相中山;范雎拉胁折齿于魏,卒为应侯。此二人者,皆信必然之画,捐朋党之私,挟孤独之交,故不能自免于嫉妒之人也。是以申徒狄蹈雍之河,徐衍负石入海,不容于世,义不苟取比周于朝以移主上之心。故百里奚乞食于道路,缪公委之以政;甯戚饭牛车下,桓公任之以国。此二人者,岂素宦于朝,借誉于左右,然后二主用之哉?感于心,合于行,坚如胶漆,昆弟不能离,岂惑于众口哉?故偏听生奸,独任成乱。昔鲁听季孙之说逐孔子,宋任子冉之计囚墨翟。夫以孔、墨之辩,不能自免于谗谀,而二国以危。何则?众口铄金,积毁销骨也。秦用戎人由余而伯中国,齐用越人子臧而强威、宣。此二国岂系于俗,牵于世,系奇偏之浮辞哉?公听并观,垂明当世。故意合则胡越为兄弟,由余,子臧是矣;不合则骨肉为仇敌,朱、象、管、蔡是矣。今人主诚能用齐、秦之明,后宋、鲁之听,则五伯不足侔,而三王易为也。

是以圣王觉寤,捐子之之心,而不说田常之贤,封比干之后,修孕妇之墓,故功业覆于天下。何则?欲善亡厌也。夫晋文亲其雠,强伯诸侯;齐桓用其仇,而一匡天下。何则?慈仁殷勤,诚加于心,不可以虚辞借也。

至夫秦用商鞅之法,东弱韩、魏,立强天下,卒车裂之。越用大夫种之谋,禽劲吴而伯中国,遂诛其身。是以孙叔敖三去相而不悔,於陵子仲辞三公为人灌园。今人主诚能去骄傲之心,怀可报之意,披心腹,见情素,堕肝胆,施德厚,终与之穷达,无爱于士,则桀之犬可使呔尧,跖之客可使刺由,何况因万乘之权,假圣王之资乎!然则荆轲湛七族,要离燔妻子(),岂足为大王道哉!

臣闻明月之珠,夜光之璧,以闇投人于道,众莫不按剑相眄者。何则?无因而至前也。蟠木根柢,轮囷离奇,而为万乘器者,以左右先为之容也。故无因而至前,虽出随珠和璧,祗怨结而不见德;有人先游,则枯木朽株,树功而不忘。今夫天下布衣穷居之士,身在贫羸,虽蒙尧、舜之术,挟伊、管之辩,怀龙逢、比干之意,而素无根柢之容,虽竭精神,欲开忠于当世之君,则人主必袭按剑相眄之迹矣。是使布衣之士不得为枯木朽株之资也。

是以圣王制世御俗,独化于陶钧之上,而不牵乎卑辞之语,不夺乎众多之口。故秦皇帝任中庶子蒙嘉之言,以信荆轲,而匕首窃发;周文王猎泾渭,载吕尚归,以王天下。秦信左右而亡,周用乌集而王。何则?以其能越挛拘之语,驰域外之议,独观乎昭旷之道也。

今人主沈谄谀之辞,牵帷廧之制,使不羁之士与牛骥同皁,此鲍焦所以愤于世也。

臣闻盛饰入朝者不以私污义,底厉名号者不以利伤行。故里名胜母,曾子不入;邑号朝歌,墨子回车。今欲使天下寥廓之士笼于威重之权,胁于位势之贵,回面污行,以事谄谀之人,而求亲近于左右,则士有伏死堀穴岩薮之中耳,安有尽忠信而趋阙下者哉!


司马季主论卜

明代刘基

东陵侯既废,过司马季主而卜焉。季主曰:“君侯何卜也?”东陵侯曰:“久卧者思起,久蛰者思启,久懑者思嚏。吾闻之蓄极则泄,閟极则达。热极则风,壅极则通。一冬一春,靡屈不伸,一起一伏,无往不复。仆窃有疑,愿受教焉。”季主曰:“若是,则君侯已喻之矣,又何卜为?”东陵侯曰:“仆未究其奥也,愿先生卒教之。”季主乃言曰:“呜呼!天道何亲?惟德之亲;鬼神何灵?因人而灵。夫蓍,枯草也;龟,枯骨也,物也。人,灵于物者也,何不自听而听于物乎?且君侯何不思昔者也?有昔者必有今日,是故碎瓦颓垣,昔日之歌楼舞馆也;荒榛断梗,昔日之琼蕤玉树也;露蛬风蝉,昔日之凤笙龙笛也;鬼燐萤火,昔日之金釭华烛也;秋荼春荠,昔日之象白驼峰也;丹枫白荻,昔日之蜀锦齐纨也。昔日之所无,今日有之不为过;昔日之所有,今日无之不为不足。是故一昼一夜,华开者谢;一秋一春,物故者新。激湍之下,必有深潭;高丘之下,必有浚谷。君侯亦知之矣,何以卜为?”


永州韦使君新堂记

唐代柳宗元

将为穹谷嵁岩渊池于郊邑之中,则必辇山石,沟涧壑,陵绝险阻,疲极人力,乃可以有为也。然而求天作地生之状,咸无得焉。逸其人,因其地,全其天,昔之所难,今于是乎在。

永州实惟九疑之麓。其始度土者,环山为城。有石焉,翳于奥草;有泉焉,伏于土涂。蛇虺之所蟠,狸鼠之所游。茂树恶木,嘉葩毒卉,乱杂而争植,号为秽墟。

韦公之来,既逾月,理甚无事。望其地,且异之。始命芟其芜,行其涂。积之丘如,蠲之浏如。既焚既酾,奇势迭出。清浊辨质,美恶异位。视其植,则清秀敷舒;视其蓄,则溶漾纡余。怪石森然,周于四隅。或列或跪,或立或仆,窍穴逶邃,堆阜突怒。乃作栋宇,以为观游。凡其物类,无不合形辅势,效伎于堂庑之下。外之连山高原,林麓之崖,间厕隐显。迩延野绿,远混天碧,咸会于谯门之内。

已乃延客入观,继以宴娱。或赞且贺曰:“见公之作,知公之志。公之因土而得胜,岂不欲因俗以成化?公之择恶而取美,岂不欲除残而佑仁?公之蠲浊而流清,岂不欲废贪而立廉?公之居高以望远,岂不欲家抚而户晓?夫然,则是堂也,岂独草木土石水泉之适欤?山原林麓之观欤?将使继公之理者,视其细知其大也。”宗元请志诸石,措诸壁,编以为二千石楷法。


象祠记

明代王守仁

灵、博之山,有象祠焉。其下诸苗夷之居者,咸神而祠之。宣慰安君,因诸苗夷之请,新其祠屋,而请记于予。予曰:“毁之乎,其新之也?”曰:“新之。”“新之也,何居乎?”曰:“斯祠之肇也,盖莫知其原。然吾诸蛮夷之居是者,自吾父、吾祖溯曾高而上,皆尊奉而禋祀焉,举而不敢废也。”予曰:“胡然乎?有鼻之祀,唐之人盖尝毁之。象之道,以为子则不孝,以为弟则傲。斥于唐,而犹存于今;坏于有鼻,而犹盛于兹土也,胡然乎?”

我知之矣:君子之爱若人也,推及于其屋之乌,而况于圣人之弟乎哉?然则祀者为舜,非为象也。意象之死,其在干羽既格之后乎?不然,古之骜桀者岂少哉?而象之祠独延于世,吾于是盖有以见舜德之至,入人之深,而流泽之远且久也。

象之不仁,盖其始焉耳,又乌知其终之不见化于舜也?《书》不云乎:“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 瞽瞍亦允若,则已化而为慈父。象犹不弟,不可以为谐。进治于善,则不至于恶;不抵于奸,则必入于善。信乎,象盖已化于舜矣!《孟子》曰:“天子使吏治其国,象不得以有为也。”斯盖舜爱象之深而虑之详,所以扶持辅导之者之周也。不然,周公之圣,而管、蔡不免焉。斯可以见象之既化于舜,故能任贤使能而安于其位,泽加于其民,既死而人怀之也。诸侯之卿,命于天子,盖《周官》之制,其殆仿于舜之封象欤?

吾于是盖有以信人性之善,天下无不可化之人也。然则唐人之毁之也,据象之始也;今之诸夷之奉之也,承象之终也。斯义也,吾将以表于世,使知人之不善,虽若象焉,犹可以改;而君子之修德,及其至也,虽若象之不仁,而犹可以化之也。”


周郑交质

先秦左丘明

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

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郑交恶。

君子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涧溪沼沚之毛,苹蘩蕴藻之菜,筐筥錡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荐於鬼神,可羞於王公,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风》有《采蘩》、《采苹》,《雅》有《行苇》、《泂酌》,昭忠信也。”


秦士录

明代宋濂

邓弼,字伯翊,秦人也。身长七尺,双目有紫棱,开合闪闪如电。能以力雄人,邻牛方斗不可擘,拳其脊,折仆地;市门石鼓,十人舁,弗能举,两手持之行。然好使酒,怒视人,人见辄避,曰:“狂生不可近,近则必得奇辱。”

一日,独饮娼楼,萧、冯两书生过其下,急牵入共饮。两生素贱其人,力拒之。弼怒曰:“君终不我从,必杀君!亡命走山泽耳,不能忍君苦也!”两生不得已,从之。弼自据中筵,指左右,揖两生坐,呼酒歌啸以为乐。酒酣,解衣箕踞,拔刀置案上,铿然鸣。两生雅闻其酒狂,欲起走,弼止之曰:“勿走也!弼亦粗知书,君何至相视如涕唾?今日非速君饮,欲少吐胸中不平气耳。四库书从君问,即不能答,当血是刃。”两生曰:“有是哉?”遽摘七经数十义扣之,弼历举传疏,不遗一言。复询历代史,上下三千年,纚纚如贯珠。弼笑曰:“君等伏乎未也?”两生相顾惨沮,不敢再有问。弼索酒,被发跳叫曰:“吾今日压倒老生矣!古者学在养气,今人一服儒衣,反奄奄欲绝,徒欲驰骋文墨,儿抚一世豪杰。此何可哉!此何可哉!君等休矣!”两生素负多才艺,闻弼言,大愧,下楼,足不得成步。归询其所与游,亦未尝见其挟册呻吟也。

泰定末,德王执法西御史台,弼造书数千言袖谒之。阍卒不为通,弼曰:“若不知关中邓伯翊耶?”连击踣数人,声闻于王。王令隶人捽入,欲鞭之。弼盛气曰:“公奈何不礼壮士?今天下虽号无事,东海岛夷尚未臣顺,间者驾海舰,互市于鄞,即不满所欲,出火刀斫柱,杀伤我中国民。诸将军控弦引矢,追至大洋,且战且却,其亏国体为已甚。西南诸蛮,虽曰称臣奉贡,乘黄屋、左纛,称制与中国等,尤志士所同愤。诚得如弼者一二辈,驱十万横磨剑伐之,则东西为日所出入,莫非王土矣。公奈何不礼壮士?”庭中人闻之,皆缩颈吐舌,舌久不能收。王曰:“尔自号壮士,解持矛鼓噪,前登坚城乎?”曰:“能。”“百万军中,可刺大将乎?”曰:“能。”“突围溃阵,得保首领乎?”曰:“能。”王顾左右曰:“姑试之。”问所须,曰:“铁铠良马各一,雌雄剑二。”王即命给与,阴戒善槊者五十人驰马出东门外,然后遣弼往。王自临观,空一府随之。暨弼至,众槊并进。弼虎吼而奔,人马辟易五十步,面目无色。已而烟尘涨天,但见双剑飞舞云雾中,连斫马首堕地,血涔涔滴。王抚髀欢曰:“诚壮士!诚壮士!”命勺酒劳弼,弼立饮不拜。由是狂名振一时,至比之王铁枪云。

王上章荐诸天子,会丞相与王有隙,格其事不下。弼环视四体,叹曰:“天生一具铜筋铁肋,不使立勋万里外,乃槁死三尺蒿下,命也,亦时也。尚何言!”遂入王屋山为道士,后十年终。

史官曰:弼死未二十年,天下大乱。中原数千里,人影殆绝。玄鸟来降,失家,竞栖林木间。使弼在,必当有以自见。惜哉!弼鬼不灵则已,若有灵,吾知其怒发上冲也。